室內空氣品質監測,二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1000ppm
上稿編輯: 張文馨
摘錄自2012年10月1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
為改善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制訂的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」2012年10月23日上路,各項室內空氣品質污染物建議值出爐。最重要的「室內二氧化碳濃度」標準,環保署建議值不得超過1000ppm;第一波將公告大型醫療院所、政府機關、交通場站(鐵公路及航空站)為管理對象,檢視這類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,以保障國人健康,;規場所將開罰5萬至25萬不等。 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,當室內二氧化碳達到1000ppm時,會讓人覺得昏昏沉沉、疲倦、工作情緒受到影響。因此,室內空間的「換氣率」是關鍵,人多沒關係,只要通風良好,空氣品質就不會太差。 此法案由於影響層面相當大,為減少衝擊,環保署將採取「預公告」方式,先讓被公告機構有充足時間進行改善,再「正式公告」新法實施,還會再給予緩衝期後才開始開罰。違法的機構先限期改善,改善後仍不合格者開始處分,從5萬元罰鍰起跳,最多25萬;屆期仍未改善,則按次處罰,直到確實改善為止。 台大醫院表示,院方目前依據「勞工安全衛生法」的規定,定期進行空氣品質的監測、管理,同時在建築及空調設計加強空氣流通濾淨、排風送風,會儘量配合新的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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