室內空品管制再升級 第三波朝向餐飲業
目前的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規定為,二氧化碳1000ppm、一氧化碳9ppm、甲醛0.8ppm、細菌1500CFU/m3(菌落數/立方公尺)、 PM10是75μg/m3。 室內空品若是不佳,將造成呼吸器官、視覺器官不適、還將傷害中樞神經。根據美國冷凍空調學會的資料,室內二氧化碳濃度達700ppm時,會讓人感覺空氣污濁、引起不舒適的感覺,1000ppm以上則會使人疲倦。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在2011年訂定,並在2014年公告第一批納管場所,包括大專院校、圖書館、醫療機構所在場所、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、政府機關辦公場所、鐵路運輸業車站、民用航空站、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車站、展覽室及會議廳、商場等十類型。 此次則是新增博物館及美術館、金融機構營業場所、表演廳、電影院、視聽歌唱業場所及運動健身等六類型場所,將有940處納管。 環署空保處處長蔡鴻德解釋,這是依據公眾聚集量、進出量、室內空氣污染物危害風險程度及特殊需求而選出的場所,以學生、病人等敏感族群、民眾聚集與進出量大、大型場所優先。至於如何改善室內空氣品質,蔡鴻德表示,業者可從空調、通風、控制人流等措施來作。 蔡鴻德透露,第三波納管的場所將會是餐飲業,但由於業者眾多、類型也相當多樣,還有待研擬,尚無明確的時程。
Bulletin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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