廚餘無處可去 環保署將採購脫水設備給各縣市

2019-01-07 12:26聯合報 記者彭宣雅╱即時報導

農委會定調,若非洲豬瘟在國內爆發,就全面禁止用廚餘養豬,但已有業者不再收廚餘,部分縣市鄉鎮也表示廚餘委外處理屢屢流標。環保署表示,上周已與各縣市政府開會討論廚餘去化處理原則,若需要廚餘脫水設備也可呈報,中央將以最速件採購,協助地方廚餘去化。

環保署上周公布防疫期間廚餘處理原則,家戶、小吃店、夜市、學校等產生的廚餘,可由清潔隊幫忙收;餐廳廚餘若每天多於16公斤,就須委託清運業者清運。環保署表示,上周已找各縣市開過會,訂出廚餘處理原則,未來廚餘去化優先先送堆肥場,地方縣市處理量能若不足,再送掩埋場,若掩埋容量不夠,就經脫水後送焚化廠焚燒。

環保署表示,現階段盤點,掩埋量能不足的縣市,包括基隆、嘉義市、嘉義縣。

環保署督察總隊副總隊長林左祥表示,處理廚餘有困難的縣市,中央可協助廚餘脫水設備,環保署都已發文開會請縣市提報,只要縣市政府提報,環保署就會以最速件協助處理採購。往後若是熟廚餘,民眾須先瀝乾,再送環保單位脫水,廚餘脫水後,重量只剩1/3,後端處理所需量能可大幅減少。

林左祥說,過去養豬場會收小吃店、學校廚餘,以前不需要經過檢核,未來必須要經過檢核才能收。

根據環保署規畫,脫水設備會依照各縣市所需機器大小,按照主計處補助各縣市政府的比例,各補助82%至88%不等。以最小的脫水設備來算,設備加上廠房至少補助600、700萬,每小時可處理兩公噸的廚餘量。

環保署表示,至於沒有蒸煮設備的1155場養豬場,若要繼續廚餘養豬,就要通過環保單位檢核,否則,就由農委會輔導離牧或改吃飼料,不能再用廚餘養豬。

林左祥也指出,根據民國106年統計資料,357家已列管登記的養豬場,一年可以消耗44萬公噸廚餘量;農委會所說的1155場、沒有列管的養豬場,一年可消耗掉33萬公噸,加起來廚餘養豬一年共77萬公噸。